吉林省公安机关公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当前播报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时间:2023-06-05 21:14:1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通讯员 庄玲玲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公安部、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吉林省公安机关坚持以“昆仑”专项行动为主线,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紧盯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聚焦危险废物生产、处置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集区等重点地段,在常态化打击的基础上,重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挖黑土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开展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渔政亮剑、河道非法采砂、破坏黑土资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7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1人。

案例一:四平市梨树县孙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2年7月,四平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21年3月以来,四平市某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员工孙某旭等人,在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孙某授意下,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多次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并伙同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伪造的监测仪器故障报告,借此逃避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造成周边土地环境污染。

案例二:梅河口市于某某等非法采矿案

2022年2月,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黑土资源。

案例三:通化市柳河县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3日,柳河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盗采草炭土的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在明知没有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2日、5日在柳河县向阳镇附近,租用村民王某耕地用于非法采挖草炭土,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宋某租地用于非法采挖草炭土的情况下,盗挖草炭土1574立方米。

案例四:辽源市高新区柏某江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12月,辽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场查封盗采山皮石约1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柏某江等人在未取得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并进行销售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案例五:延边州敦化市刘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6月,吉林省敦化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的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延边州敦化市黄泥河镇非法开采加工草炭土并销往多地,累计非法开采草炭土3万余立方米,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案例六:松原市哈达山库区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7月,松原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用于非法捕捞船只、吊车、运输车辆等物品13件(艘),中华圆田螺6400余公斤,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查,以王某为首的11名涉案人员,在松原哈达山库区非法捕捞田螺贩卖非法获利,水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案例七:白城市大安市石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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