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阳泉市能源局发布《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消纳送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各类新能源、储能开发与电网规划相衔接,处理好电源与电网的关系,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实现风光资源开发利用与电网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提出,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消纳送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服务阳泉市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统筹电网、新能源、储能各类资源,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送出,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节省配套送出工程时间和投资,确保新能源、储能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总体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各类新能源、储能开发与电网规划相衔接,处理好电源与电网的关系,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实现风光资源开发利用与电网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二)高效服务新能源建设。统筹新能源发展各项工作,强化制度保障,优化服务机制,简化服务流程,实现节约资源、减少投资、节省时间的目标,推动新能源高效建设。
(三)集约利用各类资源。遵循“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原则,综合通道走廊、电网间隔和新能源场站间隔资源、送出通道容量裕度等条件,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试行靠运行。
三、服务举措
(一)加强电网接入管理
1.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建设相协调,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直接接入系统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投资建设,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或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2.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能源项目接网评审和服务程序,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电网企业应根据新能源项目规划目标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做到配套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项目“能并尽并”。
(二)统筹外部条件,优先联合送出
为促进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集约利用通道走廊、电网间隔等资源,提升送出线路利用效率,降低新能源项目接网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
1.优先利用现有新能源项目富余能力送出。新建的新能源项目应统筹利用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或火电厂、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汇集站的间隔资源和送出通道富余能力,优先接入周边已建成厂站联合送出,已建成厂站要配合新建新能源项目完善相关送出配套工程。
2.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汇集站的多个新能源项目,综合考虑建设地理位置、投产时序、建设意愿等因素,优选其中一个项目企业牵头代建汇集站和接网线路,其余项目依次接入汇集站,汇集站的建设进度要满足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投产需求。
3.建议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合理预留接网裕度。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议结合后期项目和当地新能源规划,合理预留升压变电站进线间隔和并网线路裕度,方便后期和规划项目接入。
(三)合理确定联合送出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结合区域新能源可开发规模、建设规划及电网建设规划,开展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规划。新能源项目应根据规划合理预留接网间隔裕度,新能源汇集站、升压站及并网线路按联合送出的新能源规模确定建设标准。
2.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时,各新能源企业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可自愿主动提出作为联合送出牵头企业的意愿,并在项目消纳报告或接入系统方案中同步编制相应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若考虑预留后期规划容量,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3.建立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和新能源企业组成的新能源联席会议机制。电网公司在对同一区域内项目进行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按照并网点就近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时间、申报容量等条件,初步确定联合送出方案意见和联合送出工程牵头企业排序。经新能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书面反馈联合送出工程牵头单位排序意见,电网公司在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中做出相应明确,并由牵头企业落实建设条件。
(四)按企业自愿原则合理协商联合送出分摊费用
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投资建设联合送出工程,工程涉及的汇集站、升压站、线路、间隔等建设费用由联合方企业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设备运维费用、项目接入少发电量损失按实际费用分摊和补偿。联合方企业要加强协商,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分摊相关费用,并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五)严格落实联合送出接入方案
1.各新能源企业应严格执行电网公司确定的接入系统技术方案,按照技术要求,落实联合送出方案。
2.若结合建设投产时序、合法合规及建设条件等需要变更联合送出方案的,需向市县能源局报告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由电网公司重新复核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3.联合送出牵头方在无法正常实施联合送出方案时应及时、主动向市县能源局和电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一)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二)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三)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储能等企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具体服务措施。市县能源局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二)本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新能源、储能联合送出工作,统筹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规划和建设,共同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未按期投产的项目按照《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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