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要求法院公开iPhone原型机案法庭文件
2010-05-06 17:03:00 来源:WEB开发网5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多家媒体机构准备就警方为调查一宗涉及一台iPhone原型机的刑事案件而搜查Gizmodo编辑贾森•陈的住所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公开警方当时所持的文书。
包括美国言论自由团体第一修正案联盟(FirstAmendmentCoalition)和多家主要新闻机构在内的一个团体正起草一份司法简报,请求法庭公开这位探员在两周前取得这份搜查令的证词。而此前圣马特奥县的检察官曾劝说一位法官密封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记录。
将上述文件公开将可以揭示检察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克利福德•克里腾(CliffordCretan)是否有考虑记者保护法能否适用上月贾森•陈寓所被搜查一案以及他们是否认为GawkerMedia的博客写手可以被视为一个合法的媒体机构的成员。
总的来说,对新闻编辑室的搜查是违法的,严重的甚至可以损坏媒体机构为由要求警方支付罚金。根据联邦隐私保护法 (PrivacyProtectionAct)的规定,新闻机构在很大的范围内可免于搜查。加州一项类似的法律禁止法官签署针对报纸、杂志或“其他定期刊物”的写手的许可证,其中一个州上诉法庭在一宗案件中更是将“其他定期刊物”的写手延伸至苹果的博客写手。
另一方面,如果新闻机构有犯罪嫌疑,对该机构的新闻编辑室或其雇员的家庭办公室进行搜查是被允许的。联邦隐私保护法规定了犯罪活动方面的一些例外。在加州,尽管反搜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例外情况,但是至少一个法庭曾表示该保护不得延伸至有犯罪嫌疑的新闻记者。
Gizmodo的母公司GawkerMedia已经表示该搜查令是“无效的”,并且一位代表该博客网站的律师上周表示“可以就此进行起诉,因为在本案的情况下搜查并非一个合适的途径。”
加州法律规定搜查令在法官签署后十天内“应当作为一份司法记录向公众公开”。在本案中,这个最后日期应该是本周周一,但是目前本案中所有的记录都被密封,并且法庭工作人员办公室甚至连授权密封这些文件的法庭文件的复印件都拒绝提供。
多家新闻机表示这个做法违反加州法庭的先例。一个上述法庭曾判决:“法庭据以发出搜查令的文件在本质上属于司法性质,因为发出搜查令的判决是司法判决。” 此外还表示确保公众可以了解这些记录是重要的,因为这将“促进重要决策的形成,如打击伪证、提高警方和检察人员的表现以及提高公众的公平观念。”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加州宪法规定了广泛的权利以接触法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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