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原董事长肖玉海一审获刑19年

来源:中新经纬 | 时间:2023-07-28 02:21:04

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据西宁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7日,西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玉海利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4万余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肖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省信保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个人决定以省信保集团公司名义将公司资金多次违规出借给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玉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程序规定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事项规定,在未对相关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未对反担保抵押物进行评估及未落实抵押物等情形下,仍要求省信保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为相关公司办理贷款担保等业务,截至2020年11月27日,造成省信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478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肖玉海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玉海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玉海犯数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肖玉海的亲属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2020年12月,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肖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肖玉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肖玉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信仰、背离初心、贪婪腐化、擅权妄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把国企当做私人领地,靠企吃企。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信圈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款购置并装修房屋作为“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职工招录、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和重大资金风险,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并携家人借机旅游;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通报还提到,肖玉海通过索要回扣、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在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权时,失职弃责、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担保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肖玉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玉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玉海简历

肖玉海,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山东邹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9月至1978年3月,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公社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7月,青海省财经学校财税专业学习;

1980年7月至1985年9月,青海省财政厅预算处干部;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财政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7年7月至1994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预算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青海省玉树州财政局副局长、局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9月,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

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1年1月,辞去第十三届青海省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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