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3日电 东方集团23日公告,公司于4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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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示函》,经查,2022年3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2023年3月25日,东方集团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下称《实施结果公告》),显示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东方集团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东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为何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东方集团在上述《实施结果公告》中解释称,2022年度,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尚未实现资金回笼。
经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到-9亿元,整体业绩仍呈现亏损。为改善公司利润结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2022年下半年加快了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进程。公司留存货币资金优先用于保证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以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网站显示,东方集团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成立于1992年,是黑龙江省第一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公司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金融、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四大产业板块。公司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参股两家知名上市: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600190.SH、B股:900952.SH)、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01988.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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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东方集团净利润持续下滑,其中2021年更是亏损17.19亿元。
二级市场方面,东方集团4月21日收跌1.72%报2.29元/股,总市值8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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