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单盛群 叶浅)8月1日晚间,扬子新材(002652.SZ)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扬子新材于2022年12月29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扬子新材2018-2020年连续三年涉嫌年报虚假记载、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公司及时任多名负责人收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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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经查明,扬子新材年报信息重大遗漏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采购事项以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据公告,2018年-2020年,时任扬子新材总经理胡卫林持有公司股份16.4%、16.4%、12.3%,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成为扬子新材第一大股东。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等物价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
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也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对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签字确认了2018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人员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50万元、15万元、15万元罚款。
同时,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立案前后董事会成员批量辞职
据公开信息,证监会对扬子新材的调查始于2022年12月底,但早在2022年下半年,公司就出现董事会成员批量辞职的情况。
2022年8月16日,时任董事秦玮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2022年10月12日,时任董事长王功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独立董事孙仕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10月26日,时任董事洛涛因个人原因辞职,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12月2日,王功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时任独立董事曹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任职。
收到立案告知书后,2022年12月30日,扬子新材再披露,公司董事张天赫、顾骁涵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然而,与董事会“大换血”并行的是扬子新材的业绩困局。截至2022年末,扬子新材未分配利润为-3.28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拉长时间线看,近五年来,扬子新材营收连年下降,公司净利润自2019年起就陷入亏损。
据7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今年上半年,扬子新材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归母净利润为-1250万元至-1600万元,亏损同比有所收窄。此外,扬子新材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提升,经营较为稳健。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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