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全面的理性的看待 Linux “踢出” Android
2010-02-06 07:44:00 来源:WEB开发网有些国内的人有点GPL狂热控的特点,即,把Gnu/linux 当作宗教来看待,所以,在某些时候,就会有一些非理智的行为出来,这一点从前两次的VeryCD事件和射手事件就可以看出来但是,这两件事情,因为本身射手和VeryCD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所以落人口实也无可厚非,以至于射手后来发卟了自己的开源规划,反思自己的行为,开始对射手播放器进行传染性极强的GPL协议进行GPL免疫规划,
按照作者自己的规划,射手播放器也将考虑采用“中间层”的方式来执行GPL免疫,而不违反GPL守则
应该说,这件事情,对于射手来说,也算学得一个教训,而作为Google这个大佬来说,事先他早就想到了这一点,也就是
“阮一峰的《Android, 开源还是封闭?》”所分析的那样,此文分析的基本正确,(也有偏颇之处,比如Android的SDK基于Java实现,这意味着基于Android SDK进行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必须使用Java语言。但这并不等同 于“第三方应用只能使用Java”。在Android SDK首次发布时,Google就宣称其虚拟机Dalvik支持JNI编程方式,也就是第三方应用完全可以通过JNI调用自己的C动态库,即在Android平台上,“Java+C”的编程方式是一直都可以实现的,参见http://blog.csdn.net/hhao137/archive/2009/06/28/4304664.aspx。)但是作者对于GPL的偏执非常明显的流露于字里行间,诚然,Google这样做是“有点不得已的”,正如“liufeng的评论所说
谈及 Google 必提“不作恶”,用这个词来规约 Google 的行为。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我觉得这个词现在被过于“滥用”了。有时候众口难调,Google 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时候,批判者就经常用“不作恶”来评判 Google。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所以事事都往"作恶"上面靠,让目前的讨论变得很空泛了...............首先 Google 的做法是合法的。Android 本身是开源的,所以它没有违反协议。而硬件厂商给 Android 开发的驱动,版权并不属于 Google,因此 Google 自然也没有权利拿它们来回馈社区做好人。如果 Google 这样做了,岂不是和海盗湾的那帮传播盗版的人一样了么。
Google既要保护”不想开源“的硬件厂商的利益,又要解决"软硬件兼容",要利用出色而现成的Linux Kernel又要防止被Linux Kernel传染上GPL,android的灵魂是开源友好的,但是他赖以存在的躯体确是千差万别,甚至是“开源不友好的”,那么,采用中间层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了!
个人认为,Linux受益和成长于GPL,但是其商业化确受制于GPL,因为商业市场和学术界Geek是有很大区别的,商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和专利的私有化,而Android最终是面向消费市场的是一个商业产品,他的出生不像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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