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管理模式创新与转型
2008-10-08 12:01:44 来源:WEB开发网核心提示: 第三,模式创新和转型,我国互联网管理模式创新与转型(6),政府管理模式的选择应着眼于"两个结合",即传统新闻出版调控模式与网络传播控制模式的结合,制定好规划和良好的政策法规,鼓励良性竞争,政府强制模式与自我控制模式的结合,在政府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应实现"两个转型
第三,模式创新和转型。政府管理模式的选择应着眼于"两个结合",即传统新闻出版调控模式与网络传播控制模式的结合,政府强制模式与自我控制模式的结合。在政府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应实现"两个转型",即从法律、法令控制为主向德法互动、政策引导和公众自愿参与并存管理转型,从强制模式主导型控制向政府强制与自我控制有机结合的协商型管理的转型。
第四,鼓励和支持自我控制模式。行业自律、公民教育和授权用户自我控制是政府控制模式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控制形式。将IT业界和网络媒体的自律纳入政府控制模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方面,行业自律有助于规范网络传播发展环境,促进网络传播事业发展,增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还可以对政府权力划定边界,使其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对网络传播领域的过度干预。
这些转变是为了实现政府权力、互联网业界与网络传播主体之间的互相依存,既确保网络传播与网络经济的良性发展,又在公共利益和个人言论表达权利之间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控制目标。近年来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和"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指导方针,体现了发展取向的控制观,将社会控制资源主导的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纳入了政府控制政策,已体现了对传统控制政策的创新。
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管控信息,规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在鼓励和发展网络文化的过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营造网络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注重引导教育,制定好规划和良好的政策法规,鼓励良性竞争。政府要避免在网络文化管理方面的越位、错位、缺位状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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