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FBI电话及网络监控技术
2007-12-18 16:47:46 来源:WEB开发网保障FBI监听网络顺利运行的法律是克林顿执政期间制定的。20世纪90年代,司法部向国会抱怨说,数码技术、手机和呼叫转移等特色服务使调查人员继续开展窃听变得十分困难,于是国会1994年通过了《通讯部门协助执法法令》(CALEA,俗称《窃听法》),为FBI打开了美国电话交换机的后门。
《窃听法》要求电信公司安装的交换设备必须符合详尽的窃听标准。该法令出台前,FBI要想窃听,必须先从法院申请到一份许可令,并交给电信公司,后者才会同意在电话系统上加装一个“窃听接口”。
而现在不但有《窃听法》,还有了令窃听更加易行的“数字交换机”,FBI于是直接插足电信网络。法院许可令一到,电信运营商就开启窃听功能,关于监听目标的所有通讯数据资料立即源源不断地实时传向FBI的电脑。
一些组织对此深感忧虑。2006年,电子边界基金会(EFF)援引《信息自由法》,要求获得有关FBI窃听系统的文件,并将司法部告上法庭。今年5月份,联邦法官判令FBI每月向EFF提供相关文件,直至达到《信息自由法》的要求为止。
特工安东尼?克莱门特是FBI运营技术部数据收集截取分部的负责人。他介绍说,DCS系统1997年投入运行,当时只是一种暂时性解决方案,但后来发展壮大,最终变得十分完备。
一些隐私机构和安全专家说,《窃听法》从一开始就打算控制人们的生活。这种抗议效果不大,联邦政府最近扩大了这部法规的实施范围,迫使宽带服务提供商和部分网络电话服务商(如Vonage等公司)更新他们的网络,以便政府窃听。
克莱门特介绍说,FBI一直在努力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
解密文件显示,呼叫者身份伪装(caller-IDspoofing)、手机带号转移(phone-numberportability)等新兴技术都很让FBI的窃听工程师们头痛。还有Skype公司使用的P2P技术,也很令他们不满,因为P2P使得用户可以直接与别人的计算机相连,彼此交换文件,不用像过去那样通过服务器浏览或下载。这样一来,就不能为FBI提供一个可供窃听的“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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