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百度Hi”用户协议有猫腻
2008-03-06 09:12:56 来源:WEB开发网核心提示: 又如同一条的第七款“除非得到百度的授权,任何用户不得对百度Hi软件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等形式进行破坏,擦亮眼睛!“百度Hi”用户协议有猫腻(3),以及将软件用作他用”应该是要表达“任何用户不得对百度Hi软件进行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
又如同一条的第七款“除非得到百度的授权,任何用户不得对百度Hi软件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等形式进行破坏,以及将软件用作他用”应该是要表达“任何用户不得对百度Hi软件进行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等形式的破坏,以及或将软件用作他用”的意思,但可能是在修改语句时把“进行”一词插错了位置而导致句子大意模糊不清。
图5 “不得对……等形式进行破坏”让人不知所云
以上所述,虽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嫌疑,然而对于关乎法律责任的“用户协议”,百度还是力求标准规范、准确无误为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的“百度Hi”仍不成熟的事实。
明确责任,为盈利铺好道路:
“百度搜霸”曾经有过无孔不入甚至不请自来的不光彩的历史,百度乐于通过捆绑的形式推广相关产品的偏好也早已表露无遗。
在“百度Hi”协议的第三条第一款中,百度告知“用户在安装百度Hi软件的同时,同意并知悉安装百度其他品牌的软件,如用户不需要其他软件,那么可以从‘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中删除不需要的百度其他软件”。此条款一出,已为百度未来在“百度Hi”中捆绑软件的策略定下了基调,同时也为百度可能不顾用户喜好默认安装用户不需要的产品的行为推卸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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