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菜鸟木马黑客的自白
2007-12-18 16:47:38 来源:WEB开发网灰鸽子这条所谓的木马灰色产业链是否有1亿元?这无法证实,但就记者所见的一切,却是触目惊心的。编写木马的程序员的收入要远远高于普通的程序员,这是事实。
记者在QQ群中待了几天,看到不分昼夜、不分地域,时刻有人炫耀自己所窃取的肉鸡上的文件,熟悉的黑客之间会讨论是否要搞破坏。可是,当有新人上线来请教问题,“无私”解答者却寥寥。要想人教?要想获得强大的工具?对不起,请掏钱。50元起跳,越多越好。在这些群里,等级森严,师父带徒弟,徒弟带徒孙,一级一级,都被金钱利益牢牢纠集在了一起。
如果说最早的黑客只是为了炫耀技术才入侵网站但从不搞大破坏,让技术爱好者佩服,现在这些玩木马的人,早已经用自己的行动玷污了黑客的头衔,已经毫无道德可言。
专家视角
法律维权仍为奢望
周宾卿(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协会顾问律师)
理论上说,参与整个木马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角色都是违法的,比如那些通过教学徒如何“种木马”并收取费用的“老师”,就可被列为“教唆犯罪”一列,其行为已经形成了“共同犯罪”,其他木马设计、销赃、盗卖等参与者也都难逃其究。
但之所以木马犯罪者最终被绳之以法的少之又少,是因为以现在公安等相关部门还没有对木马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完整的追踪,缺乏足够的资源也造成对产业链进行全面调查的侦察成本过高。目前相关部门只能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的少数案件进行大规模调查,并将少数主要涉案者送上法庭。至于那些盗取QQ号、破坏个人电脑数据的行为,公安部门甚至不予立案,其实在现实生活中QQ和网游账号被盗者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已经屡有发生。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虚拟财产仍无法准确被估值,司法机关很难以盗窃行为为犯罪者定罪,目前木马罪犯常被定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通信自由”等罪名,在高一级法院未对虚拟财产明确表态的前提下,下一级法院往往遵循过去的做法,绕开虚拟财产的概念为罪犯定罪。
普通用户如果想举起法律武器对木马犯罪进行防范,至少在现阶段还是奢望,过高的维权成本和法律条文对虚拟财产的界定还是暂时无法逾越的坎儿。从实际操作来说,建议用户更多采用防火墙、杀毒工具等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电脑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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